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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准备辞职,部门主管不给签字,理由是因为工作交接内容单中两份检验报告找不到
试用期期间准备辞职,部门主管不给签字,理由是因为工作交接内容单中两份检验报告找不到 试用期期间准备辞职,部门主管不给签字,理由是因为工作交接内容单中两份检验报告找不到。请问,我可以直接辞职不?
2016-10-23 15:12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0-23 15:14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23 15:20
您好,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3 徐卫东律师  2016-10-23 15:52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李建成律师  2016-10-23 15:56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5 宋超律师  2016-10-23 18:23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6-10-23 21:15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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