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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已经提前办理好其它流程了,中介已经约好过户号,但卖方不配合过户,说还没有到11月31号就不算违约,我们的批贷函11月22号就到期了,所以肯定不能拖到11月30,如果拖到11月30号,我们批贷函过期这样算我们违约吗,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2016-10-22 18:45 nesta(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22 18:47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22 18:50
您好,建议要求继续履行
3 徐卫东律师  2016-10-22 19:1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6-10-22 20:33
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判定,建议预约面谈
5 常路律师  2016-10-22 22:28
您好,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
6 宋超律师  2016-10-22 23:31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7 李建成律师  2016-10-23 11:13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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