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受伤赔偿 2007年,张某经市级环保部门批准对A造纸厂(因排污超标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实施改扩建,设立甲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到2011年12月甲公司通过环境监测后才办理工商营业。乔某2010年1月进入甲公司从事造纸工工作,签订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月工资、月生产量及质量要求、管理制度作了约定。2010年9月,乔某在工作中受伤,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伍级伤残。乔某能不能按非法用工请求一次性赔偿?
2012-04-12 15:06 BnG7890(重庆)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12 15:12
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视为非法用工,但是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赔付来要求赔偿,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全部赔偿责任在企业,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2-04-12 15:17
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2-04-12 16:10
属于工伤,可以依法请求一次性工伤赔偿。
4 刘银勇律师 2012-04-12 17:03
按照正常的工伤赔付来要求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2-04-12 17:39
属于工伤
6 乔春长律师 2012-04-12 20:39
可以!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2 20:46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8 110网律师 2012-04-12 22:16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