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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定义??
关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定义?? 如果一方过年回过家。年后又出门打工了。(他是安徽)还没居住一年满。第一次审理是在我这边法院办理的,请问 第二次起诉我该向那个地区的法院申请?经常居住地是不是满一年才算呢??
2010-02-24 22:47 qz0010……(浙江-衢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24 22:54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在外地医院看病的除外。
2 谷友军律师  2010-02-24 23:07
是满一年才算呢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2-25 10:33
想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0-02-25 13:28
你的案件是离婚案件吧,对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至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不过你的案件再好向原审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0-02-26 12:39
不满一年向户籍地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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