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问题 保险公司说诉讼费和伤残鉴定费是保险合同的免赔项目。
但新〈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公司的条例是一是与保险法相矛盾呢?这个从法律上应该怎么解释?
但新〈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公司的条例是一是与保险法相矛盾呢?这个从法律上应该怎么解释?
2012-04-09 23:16 erik20……(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09日 23时20分
您好!在交强险中一般诉讼费不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的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但是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该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对于鉴定费的问题。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但是并没有说不是第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第二,对于鉴定费的问题。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但是并没有说不是第三者险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