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拿去抵扣,后来8月份,税局通知该发票失控,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无法抵扣,需要补税。此时联系不上该公司业务员,经查询该公司已变更法人和公司地址,需要对方补开发票,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我司在中山,对方公司在深圳,请问我司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可以报警吗?报警的话是在中山还是深圳?谢谢!
2016-10-19 11:45 ask201……(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明晓律师  2016-10-19 11:50
你好,警察不会处理经济纠纷。对方变更法人和公司地址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先与对方联系,协商补开发票,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履行义务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如果对方仍不履行义务,需要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2 房树志律师  2016-10-19 14:15
起诉法院,报警一般不立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