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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我们即将离婚,女儿3岁多了,我很想要女儿。女儿父亲不同意把女儿让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2-04-08 12:32 Ehq9947(河南-商丘)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白治国律师  电话:13592368509  2012-04-15 08:58
你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你抚养孩子的权利。
2 王胜利律师  2012-04-08 12:41
提供证据证明孩子跟着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 刘青芳律师  2012-04-08 13:23
你好,既然对于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孩子抚养权争议。
4 110网律师  2012-04-08 13:34
协商不成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2-04-08 16:58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6 陈晓云律师  2012-04-08 18:09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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