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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结婚五年了,我的丈夫比我大十五岁,他是二婚,之前的婚姻法院把孩子定给了他。之后我们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因为他总是对我不信认,平时对我有话语中的漫骂和侮辱,有时还有家庭暴力行为,只是手中没有有力的证据!我现在有不算太稳定的工作,收入没他高,他有自己的公司!但是他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完完全全照顾好孩子的!我想在我提出离婚时有足够的把握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希望得到您有力的帮助!
2010-11-26 10:43 zbxlil……(河北-张家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0-11-27 12:00
你好,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2 王海波律师  2010-11-26 10:46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一般由小孩来决定。其他情况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角度判决。
3 孙新律师  2010-11-26 11:52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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