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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这期间我的生活费是自己承担,他与孩子生活大于用了5000左右,这50天用的钱属于抚养费吗??(有点急,麻烦知道的人指点一下,谢谢了!)
2016-10-17 18:48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10-17 19:14
属于抚养费
2 谢涛律师  2016-10-17 20:02
你前夫也真够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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