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这期间我的生活费是自己承担,他与孩子生活大于用了5000左右,这50天用的钱属于抚养费吗??(有点急,麻烦知道的人指点一下,谢谢了!)
2016-10-17 18:48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10-17 19:14
属于抚养费
2 谢涛律师 2016-10-17 20:02
你前夫也真够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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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协议离婚5年小孩跟父亲,因他在外工作孩子挨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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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我与前夫离婚已快一年,他经常在外地打工,把孩子交给家中已迈的父母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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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我与前夫离婚多年,一直都给孩子抚养费,可最近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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