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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8月份通过联交所司法拍卖拍卖购得一处门面,9月份已经过户到我自己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8月份通过联交所司法拍卖拍卖购得一处门面,9月份已经过户到我自己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8月份通过联交所司法拍卖拍卖购得一处门面,9月份已经过户到我自己名下。现在该门面正常出租经营,因和租户租金无法达成一致,租户现在赖着不走,也不愿意涨租金。
该门面原产权方冠庆公司2009年抵押给工商银行,负责管理的物管公司于2013年与租户签了一份5年合同,属于抵押后签署,现在物管方无法出示冠庆公司的委托书,也无法出示工商银行的委托书和同意书。该合同是不是属于非法合同了?
我想将该门面收回自主经营。该怎么样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我该起诉哪一方?可以起诉租户强占我的房产吗?
2016-10-15 13:41 138838886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0-15 13:49
这是可以起诉他们承担违约赔偿的
2 汪志国律师  2016-10-15 13:48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搬离。
3 110网律师  2016-10-15 16:15
拍卖时,是否告知该房已被出租及租赁合同信息?如果已告知,且租赁合同没有到期,你不能要求收回门面,除非与租户协商一致。
4 潘建强律师  2016-10-15 16:16
可以起诉搬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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