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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居间合同写明10月10日交首付。实际按揭10月审批。之前双方均未提醒对方过户。请问是否构成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双方谁的责任以及是否可以解约
2016-10-13 19:05 Shaka(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赖贺明律师  2016-10-13 19:11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2 雷衍祥律师  2016-10-13 20:29
这不是根本违约。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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