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居间合同写明10月10日交首付。实际按揭10月审批。之前双方均未提醒对方过户。请问是否构成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双方谁的责任以及是否可以解约
2016-10-13 19:05 Shaka(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赖贺明律师 2016-10-13 19:11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2 雷衍祥律师 2016-10-13 20:29
这不是根本违约。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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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交易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时,买卖双方过户税费应
4个回复你们好!请问:签订双方买卖合同,上面有最迟不得晚于多久的过户时间限制
2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
1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政府原因过不了户。合同应怎么解除
8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政府原因过不了户。合同应怎么解除
0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买方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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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复你好,房子签了买卖合同,并规定了过户时间,但是现在因为买家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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