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正常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逆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 受害人正常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逆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司机逃逸后第三天投案自首没有拘留没有吊证,事发三小时后抽取本人血样,由交警带走血样,事发五个月后才将本人血样由交警单方面送去鉴定,鉴定结果含量为91.本人要求重新鉴定己是六个月后,在另一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含量为158.误差如此之大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时隔这么久鉴定结果是否有效,交警没有血样出入库登记和血样负责人登记记录,没有血样保存柜温度,血样保存半年之久应该用什么温度的冷柜存放才算符合要求
2016-10-13 14:48 以前的以前(江西-九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6-10-13 19:38
咨询当地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