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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各位律师,过年好!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今年1月中旬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要押二付三,在我看来押二付三都是房屋精装修,家具或家电比较昂贵的才会有此要求,但是我租的房子内的物品很普通,但是由于价格还能承受,也就无异议的签了。
签订之后发现,缴纳房租不是按季付,而是第二次付款就要在第二个月付另外一季度的房租。也就是说,无形中又多押了两个月的房租,变成了押四付三。房屋普通,却如此之高的房屋押金,不知道此条款是否合理?
2010-02-22 10:52 王小静(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史同广律师  2010-02-22 10:55
只要你需要而且同意就合理,否则就不合理。
2 孙新律师  2010-02-22 11:22
双方同意签字合同就生效了。
3 孙新律师  2010-02-22 17:44
双方同意签字合同就生效。
4 王忠新律师  2010-02-23 09:20
双方达成一致的即应当执行
5 王忠新律师  2010-02-23 09:20
双方达成一致的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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