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我在2010年10月17日与一房主提前签订了从2011年1月24日到2011年8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当时房主要500元的押金,但是我没给!所以房主拿走了甲乙两份合同!现在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现在担心房主等到明年合同终止时,拿着合同向我要房租!我现在能让她写一个合同作废的声明吗!
2010-12-04 08:06 qTr5290(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0-12-04 09:20
你好,
最好要写一分解除合同的协议,否则可能会有麻烦。
最好要写一分解除合同的协议,否则可能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