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协议是否给予补偿 我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八年零两个半月了,以前都是半年签一次劳务协议书,后来改成一年签一次,按协议说的在每月所发的工资里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共66元。现在单位给让我在一份《解聘通知书》上签字,大概内容是“原协议于2011年12月31日已期满,结合单位经营困难现状,自4月30日起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虽说解除劳动关系,可是继续留我在原岗位工作,今年没签协议,说是以后不再签任何协议,据说工资固定按固定数发(从一月到现在没发过工资)。对前面几年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就这种情况我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谢谢您!
2012-04-01 10:01 hbcdll(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01 10:02
你好,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没法工资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01 15:16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2-04-01 10:06
您好!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2-04-01 10:07
已一对一回复
5 王红影律师 2012-04-01 10:08
可要求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发所欠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