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2012年3月1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政府门口工商银行抢劫案)) 2012年3月1日20时左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政府门口工商银行柜员机前,劫犯一伙6人对原告实施抢劫,共抢劫金额近1万2千元,劫犯3月7日在江门市被抓,我的案件被移交到江门市大江派出所,现中山市派出所办案民警让我写一份民事诉讼书邮寄到江门市相关部门,这样的民事诉讼书我该怎么写?如果到时候被告无法偿还我被劫财物,我如何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财物?
2012-04-01 09:11 shirix……(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01 09:13
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管对方有无财产可执行,你都应该先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2-04-01 10:12
你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只能另行起诉抢劫人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当然如果你被抢当时人有受伤的话,是可以向江门法院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状的(只限于人身损害赔偿)。至于你的请求法院经审理如得到支持,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但凡此类刑事案件,如果犯罪人无任何财产的,即便是法院判决对方向你赔偿损失,也进入强制执行,结果也不会乐观。具体的手续,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办理。
3 覃向红律师 2012-04-01 17:50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4 110网律师 2012-04-05 09:11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