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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以下内容:
2004年由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311926.70元,当时因被告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暂未执行,“裁定书”最后有说到根据(2004)闵刑初字第3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中止执行,这一条究竟是什么意思?请问现已事隔六年我应如何向他们要回赔偿费?
2010-09-03 13:53 zyl071……(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3 13:56
只要你提供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 李军律师  2010-09-03 15:00
对方有财产的话,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0-09-03 15:13
提供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执行。
4 代雨庭律师  2010-09-03 16:07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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