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改与第三方签署,是否合理 本人所在单位为公园,应该算是事业单位吧,具体什么性质也不清楚。单位与我签署的劳动合同先是签署的1年,到期之后,现在与我签署的是3年限的合同,到2014年4月才到期。(合同一式两份,盖有单位公章)
现在单位要与我们(单位说我们属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改与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性质变成我们以后属第三方的员工借调给公园。单位要求我们先写辞职报告,再与第三方签署合同。
现在我在哺乳期(刚生完宝宝1个月),不知单位这样是否合理。如改与第三方签署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补偿呢?
现在单位要与我们(单位说我们属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改与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性质变成我们以后属第三方的员工借调给公园。单位要求我们先写辞职报告,再与第三方签署合同。
现在我在哺乳期(刚生完宝宝1个月),不知单位这样是否合理。如改与第三方签署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补偿呢?
2012-03-31 11:23 xiyu99……(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3-31 14:46
不合理,有权拒绝单位的不合理要求
2 戴雅静律师 2012-03-31 21:47
不合理,有权拒绝单位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