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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期间的对外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的对外债务 结婚后男方与其他两个合伙人投资办厂,两年间累计向其朋友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利滚利约160万元全部用于厂方投资.今年转借其间借方要求其男方妻子补签名字算双方共同借款.现夫妻关系恶化,问女方需承担大约多少债务?是一半吗?女方名下本有一套房产系婚后女方父母所赠,现女方父母打算收回房产可以吗?是否算恶意转让财产?若女方一时无法偿还将承担怎么的法律后果?
2012-03-30 22:07 ysjjj(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3-30 22:20
面询律师为佳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3-30 22:21
共同偿还债务,女方父母收回房产意义不大。一时无法偿还,等到有经济能力在买。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3-31 05:36
转借后,女方签字了吗?
4 陈晓云律师  2012-03-31 11:31
用于厂家,由厂方承担此债务 我的补充: 2012-03-31 11:32

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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