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我在08年借戚150万。并由房产三证作抵押。由于当时我们本地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我去了几趟都没办成。结果这事就被拖了下来。之后戚跑后又被抓。债权人有100多人。这里要说明一下。这100多人当中只有我有房产证。作抵押的其他一概是借条其中涉及没有借条和官员。当时戚跑时我到法院做过财产保全。但戚被抓后法院说戚的债务要统一分配债务。而我的房产证未经登记无效。而法院明知当时我们本地是没有开展个人抵押登记业务的。就是不买账。目前法院打电话说要拍卖戚的财产。要我把戚的房产证交出来拍卖。不然他们到房管部门去注销我所持有德房产证。天理何在。法院有这个权力吗。那我的人权在那。有公理吗。为此恳请有正义的侓师帮助。
2012-03-30 20:52 徐德财(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年03月30日 21时40分
你好,案情复杂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30 20:5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如果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你应当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2-03-30 20:54
抵押未办理登记,那么抵押权无效,因此你就该财产丧失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4 孙新律师 2012-03-31 13:18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