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父工伤,老板不负责任,我该怎么办 前几天,我姑父在太原打工,工作时手指不幸断了4根,然后他找老板,老板说不管,因为他们没有合同约定,也就是只有口头合同,但是都知道的,只要老板不承认,口头合同是没有任何用的, 现在在太原已经花了几万医疗费了, 我母亲让我明天陪我姑父的女子去太原找他们,如果他们继续不承担赔偿责任,我该找谁解决?急求解决方案,我在此真心谢过。
2012-03-30 19:28 hq4503……(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3月30日 19时36分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2 罗建华律师 2012-03-30 19:29
你找律师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2-03-30 19:51
你好!建议及时向用工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