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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卖方截止合同签订日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22.5万元作为房款,买方分两笔支付,签订合同时付15万,2017年2月1日前付7.5万,卖方银行按揭每月2200元由买方按时打入卖方贷款账号,并不得逾期给卖方信用造成损害。
现买方逾期未还按揭
卖方可否以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2016-10-10 09:16 朱海峰(安徽-合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10 09:39
你好,如果买方没有履行根本义务,卖房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陈晓云律师  2016-10-10 09:49
按合同约定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6-10-10 09:58
以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4 孙新律师  2016-10-10 10:00
按协议约定
5 段斌斌律师  2016-10-10 10:03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建议书面催告一次,告知违约风险,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贷款,则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6 110网律师  2016-10-10 16:18
合同有相关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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