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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超市人身伤害)
法律咨询(超市人身伤害) 2012年3月28日上午,我母亲在超市购物路过蔬果摊位,被冬笋摊位小工用美工刀不慎划伤手部,流血不止。事后,该小工及超市所谓的蔬果摊位负责人(承包人)即送母亲到就近诊所治疗(伤口被缝5针)。当日下午,经属地派出所民警调解,该小工一次性赔偿母亲人民币3500元。但事件自始至终,超市管理方均未派管理人员到场协调处理此事。请问,在小工与我母亲已达成赔偿协议的基础上,可否要求超市管理方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赔偿费用该如何计算?
2012-03-29 20:26 lbtmy(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2-03-30 08:28
不可以了。
2 孙新律师  2012-03-30 15:22
不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2-03-30 15:33
你好,已经协商解决的,事后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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