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仲裁 我于2008年6月毕业,2008年三月于江苏康缘药业签定三方协议,7月在公司封闭培训一个月,签了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公司收了我们毕业证,我8月31号递交辞职报告,到11月15号才办好,并要求我赔偿5000才还我的毕业证,请问合法吗?说这五千是培训费用,我从事的是医药代表,一接市场就辞职了,并没有动用公司的财务。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效过期没有?还有我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2008-11-10 14:11 丹丹yu(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10日 16时55分
1、如果你提前3天提出,且单位没有就培训费和服务期进行约定,单位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2、单位无权扣押你的毕业证。3、申请时效为1年,没有过期。4、应该提供培训支出的证据。5、要看证据情况。
2 孙新律师 2008-11-10 14:16
时效没有过,一年时间。
扣毕业证违法。
如果培训属于专项培训,要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
扣毕业证违法。
如果培训属于专项培训,要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
3 孙新律师 2008-11-10 15:47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4 110网律师 2008-11-11 09:38
同意上面各位律师的意见。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