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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回家后晚上突然死亡,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员工回家后晚上突然死亡,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员工下班后,晚上在家里吃完饭看完电视。晚上睡觉的时候发病心疾死亡。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公司从来不加班,工作也没有很重的体力活。员工前一天的班也很正常。没有发现什么不一样)
2012-03-29 11:56 QWER23……(河北-廊坊)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3月29日 14时11分
企业不承担责任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3-29 11:57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您说的情况  不是工亡    所以 不应该承担责任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9 13:21
没有责任。
4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3-29 14:00
你好,按你所述,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2-03-29 13:10
企业不承担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2-03-29 13:56
你好,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7 王红影律师  2012-03-29 14:54
公司无责任。
8 孙新律师  2012-03-29 16:21
公司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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