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还受理撤诉的案件吗? 5年前,我和我的前妻共同有一房子,当时说好房子卖的钱给儿子留学读书。卖房子的钱在她手中。3年前,我的前妻支付了一半,不肯再付了。为了不影响儿子读书,我当时就没有起诉,而是预垫付了。本来今年3月份,我起诉的,在法庭受理的过程中,她私下对我说会给儿子的。鉴于这种情况下,我就撤诉了。但是现在她出尔反尔,不给儿子了。这种情况下,我再起诉,法庭还受理吗?法庭受理撤诉的案件有无规定啊?
2016-10-07 12:22 manman……(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6-10-07 12:28
1,可以再起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10-07 12:41
可以再起诉
3 郎海华律师 2016-10-07 12:43
建议起诉维权
4 谢涛律师 2016-10-07 18:34
可以再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6-10-07 21:2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可以再次起诉。
6 王宇航律师 2016-10-08 16:43
撤诉没有影响的,可以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