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软合旺仔牛奶未标注储藏条件被没收并处罚,应找谁索赔?
软合旺仔牛奶未标注储藏条件被没收并处罚,应找谁索赔? 09年8月21日工商检查我店将未标注储藏条件的上述产品没收并处罚。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厂家业务员,他让我拿到处罚通知书时传真给他,9月份我拿到通知书时联系他并传真给他了。但那边一直拖着,期间我曾多次打电话他追问结果,他就说上面在处理在处理。今年一月份我打电话到他们公司,他们领导居然跟我说他们和工商部门沟通了,那些产品是可以销售的,查收未标注储藏条件的产品时间应该在2010年6月1日后执行。是工商部门在食品法的过渡期提前执法。他们没办法了。但他们业务员有跟我说过其他店的这种情况公司有给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0-02-19 09:44 dps330……(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2-19 10:14
答;向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2 110网律师  2010-02-19 10:57
可向向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3 110网律师  2010-02-19 19:08
保留好进货的相关凭证,向供应商或厂商索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