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前交辞职信,后继续为公司服务能否有工资 您好,我是公司的委派人员,在2011年1月8号提交辞职信要求一个月内公司批准辞职,但是公司以找不到人交接为由不批准,要我继续服务,当时我没同意,之后因为我无工作,继续为所委派项目服务,请问这个期间我该向公司索要工资吗?还有我之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吗?谢谢!
2012-03-27 18:48 浮萍一片(云南-昆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8日 09时21分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3-27 18:59
您好 公司到时候可以不给您工资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2-03-27 20:28
有工资,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2-03-27 23:19
单位需要支付工资的;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5 110网律师 2012-03-28 13:44
单位要给工资,之后可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