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缓刑异地执行咨询
缓刑异地执行咨询 我是今年9月30日宣判的缓刑两年10月9日生效, 但是我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  看看能不能申请在居住地执行,需要哪些手续 居住地的司法局说要户籍地的司法局发一份异地委托函,但是我9月30日的时候问过户籍地的司法局 他们说这个还没有到达执行日期 说是要宣判的法院直接下文件给我居住地的司法局就可以了 我当天也​问过法院法院也说可以。可是心里还是忐忑的 这个还需要什么手续吗?麻烦吗?谢谢
2016-10-05 14:42 weihai……(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08 10:16
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