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采用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是否重新申请规划许可。 我朋友拟从一已取得项目规划建设许可的的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采取土地租赁的形式,在上述公司租赁一块用地,用于建设一新项目(与出租方项目可研方案不同),一是从法律层面是否可行?二是土地租赁需注意的问题,三是项目建设是否需进行规划许可
2016-10-05 11:21 mogw20……(广东-湛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10-07 20:08
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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