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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常州新孟河拓浚工程西夏墅段,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被拆迁的产权是我父亲的,另一套拆不到的产权是我的,我们的户口全在被拆迁的那套房子上。
   现在拆迁人员说必须安排几个户口到拆不到的房子上,按比例安置,不全部安置。请问有没有这种说法?
   还有经过我的了解,还有很多户和我们一样的情况,但是别人都没按比例安置。为什么要区别对待,这样合不合理?
   这个项目是国家工程!
2016-10-05 09:51 yu1jie……(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0-05 09:54
这是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履行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0-08 17:22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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