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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新生儿安置房问题
关于拆迁新生儿安置房问题 在拆迁协议签字前怀孕,根据拆迁政策是否能享受到安置房分配?有拆迁政策规定在拆迁前备案新生儿可以享受20万补助费,但是有又条例规定在搬迁期限届满钱,凡属于安置范围内新生子女享受安置房待遇,搬迁期限届满后出生的新生子女不享受安置房待遇。拆迁协议在2011年11月14日签署,新生儿在2012年7月19日出生,但是现在两套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发放,第一套发放了但是没有购房合同,现在只有拆迁协议。请问如何界定搬迁期限届满的问题呢?因现在也没完成搬迁工作,所以该新生儿是否能享受到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呢?
2016-08-03 11:17 lnlini……(北京-通州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03 11:47
您好!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6-08-03 11:18
您好,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待遇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6-08-03 11:19
你好,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的
4 申维丰律师  2016-08-03 11:20
您好,建议享受拆迁补偿待遇的!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8-03 11:21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6 赵江涛律师  2016-08-03 11:23
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7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08-03 11:33
根据当地政策
8 徐卫东律师  2016-08-03 11:47
咨询当地政策。
9 漆小晖律师  2016-08-03 11:53
您好,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待遇的!
10 孙新律师  2016-08-03 12:26
需要结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才能确定
11 常路律师  2016-08-03 12:51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政策
12 孙新律师  2016-08-03 13:02
结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具体分析
13 孙新律师  2016-08-03 14:40
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待遇的!
14 孙新律师  2016-08-03 16:28
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的 。
15 宋超律师  2016-08-03 16:35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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