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第62条,占债权人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去掉句子中的总额?为什
2008-11-10 10:36 aishen(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8年11月10日 10时46分
不能去除。
此处指的是已申报的债权总额。
此处指的是已申报的债权总额。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10 10:51
应当是债权的总额,而不是债权人的总额。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2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