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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
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 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两条马路,大妈电动车撞到我的电动车尾,后来报了交警,来医院照x片。片子没显示骨折,所有医疗费是我付的。大妈就脚踝处一个4乘5cm的创口。腿上有些地方青了,交警约好10月2号十点前往交警大队。对方未来,我就在交警的同意下离开。后对方喋喋不休,打电话骚扰,约我再去去交警队,但我没去。晚上打电话和我说把腿打断也要讹我。我想问到时候真的骨折或者什么和我有关系吗?对方已经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和恐吓我了对吗?后悔当时未录音。对方要求让我先付医药费让她去医院。我不会同意垫付医药费的,这样合法吗?谢谢回答
2016-10-03 08:58 ask201……(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0-03 09:03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6-10-03 09:00
不垫付,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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