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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
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 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然后房东让我自己看合同,表示她不会给我任何赔偿,我一看,那个合同上只写了甲乙双方如果单方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果乙方,就是租客我,如果要违约就要找到甲方认可的租客,不然就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而对房东这边的违约赔偿则没有提及。想问一下这是合理的么?另外想问一下,退押金拖欠一个月是合理的么?
2016-09-25 20:01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9-25 20:03
这是不合理的
2 袁伟律师  2016-09-25 20:03
不合理的。
3 谢崇慧律师  2016-09-25 20:4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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