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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伤人
自卫伤人 当事人:甲,乙

案件大致过程为:在上班期间,乙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在上级甲方过来询问时还蛮不讲理,态度嚣张,恶言对待,和甲方发生争吵。还先动手打人。甲方在打斗途中多次已防御制服为主。中间两次制服对方中,呼叫多次同事制止乙方。但是没人制止。其中两次制服乙方后放开乙方,但是乙方两次放开后寻找能致人伤亡的武器,臂力器和花瓶。其中在第一次时及时抢夺后拿开,第二次中及时躲开花瓶后,只有把乙方制服等待同事们过来劝阻。

现在双方都个有受伤,

甲方受伤状态为:右手肿大,手腕骨头错位。头部受到一次击打,击打部位肿大,之后几天都有眩晕状态。暂时无大碍。

乙方受伤状态为:额头有外伤,封三针,头部受到几次击打,暂时无大碍。右手大拇指骨折。





本人为甲方,我想质询下这样的我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吗

乙方又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啊
2012-03-21 19:03 sz7788……(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3-21 20:02
这种情况要双方要按过错承担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1 20:1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属于正当防卫的,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3 曹叠云律师  2012-03-21 19:29
双方互负民事赔偿责任,还没有上升到正当防卫的高度。
4 110网律师  2012-03-22 12:12
这种情况要双方要按过错承担责任。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那至少可以往正当防卫偏向,但确认为正当防卫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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