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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
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 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但是公司让我9月23号就将工作交接走人,请问这合法吗?我十一的前三天请年假原领导已经批准,让我提前走这些天的薪资是否没有了,我是否有权拒绝立刻离职按照离职申请的日期执行?另外劳动单位在与我沟通的时候威胁要在行业内封杀我,请问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
2016-09-22 19:05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9-22 19:0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6-09-22 19:06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常路律师  2016-09-22 19:0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殷运健律师  2016-09-22 19:09
申请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6-09-22 19:09
申请劳动仲裁
6 李建成律师  2016-09-22 19:10
提前30日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9-22 19:59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8 孙新律师  2016-09-23 13:25
1、公司要求提前交接离职不合法;
2、有权要求按照离职申请日期执行;
3、公司若有违法侵权行为可依法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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