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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的问题
关于婚内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个问题,婚后夫妻理财,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委托某人购买了一年期的风险债券(类似股票,不保本有风险),
1、如果债券到期的话,收益部分肯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半年的时候,个人财产所有人口头告知另一半该债券已经赠予委托人,
   该行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在债券到期后,是不是只有一半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麻烦各位律师看看了,先谢了
2012-03-19 00:33 czechi……(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年03月19日 20时40分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2-03-19 07:1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朱君秀律师  2012-03-19 08:03
答:1、是的;2、另一方同意即可;3、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的全部。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9 12:18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5 陈晓云律师  2012-03-19 13:10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2-03-19 23:08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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