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问题 我和我老公去年离婚,房子一处,价值25万,房子是我前夫买的,但是没有房产证,是小产权的房子。有一个孩子,不到两周岁,归我抚养。因为他觉得自己有过错,而且我帮他抚养孩子,所以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给我,他每月支付给孩子400元生活费。我给他5万块钱,而且分5次给他。去年我只给了他一万。今年就没再给他,而且我现在没让他见孩子,每次他要见,我都以各种理由阻止。他现在觉得离婚时定的协议对他不公平,他要求和我重新定协议,要求我再多给他一些钱,请问他可以这样吗?
2012-03-15 23:47 小胖乖乖(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青青律师 电话:18995881156 2012年03月15日 23时58分
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他觉得分割财产不公也没有办法,但如果尚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可以起诉你要求分割。
2 赵红霞律师 电话:13847961818 2012-03-16 08:44
协议已生效,应按协议履行。可来电话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