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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找不到!法院已经收了起诉书,但是法院说一定要去公安局报警对方成失踪人口
离婚对方找不到!法院已经收了起诉书,但是法院说一定要去公安局报警对方成失踪人口 离婚对方找不到!法院已经收了起诉书,但是法院说一定要去公安局报警对方成失踪人口,可是公安局不受理成年人的失踪人口报案。法院说没有这个报警记录就不可以开庭,必须要人回来或者去公安局有报警失踪人口的书面证据才可以开庭。这样该怎么办理这个离婚案?
2016-09-21 06:42 ask201……(辽宁-抚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6-09-21 07: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 隋新律师  2016-09-21 07:2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3 张勇律师  2016-09-21 07:26
你好!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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