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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扩大规模 向员工借钱事情
关于公司扩大规模 向员工借钱事情 公司在河南郑州是集团公司,有多家汽车4S店,南阳也有一家4S店(我就是这个南阳店的员工)因集团公司发展,资金有缺口 向员工借用周转,有借款协议 借方为:南阳分公司 并标明借款1万元整,一月利息为:125元. 
    现在集团公司把南阳汽车4S店 卖了,给了两个解决办法:1.把钱退还给个人.2.可以更改合同 变更借款方由原:南阳分公司 变更为: "郑州集团公司" 利率不变.但是如果出现问题与南阳分公司无关,因为已经卖了 
      我想问的是,这个合法吗?如果出现纠纷拿着借款协议能要来钱不?
2012-03-16 15:15 cw1990……(河南-南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电话:13938628340  2012年03月16日 15时20分
你好,1、直接把本金以及利息返还给个人是可以的;
2、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债务人;
3、如果出现纠纷,可以凭协议向法院起诉。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03-16 15:23
这个只要合同变更协议由相关当事人盖章并签字即生效,没有法律障碍。
3 110网律师  2012-03-16 15:45
只要合同变更协议由相关当事人盖章并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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