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工作中受伤了,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我父亲在梅县帮一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做十几天就受伤了。中指被截断一节。
劳动局说对方不是什么单位的,只能算是劳务关系。
现在私人老板付医药费都不是很愿意,都有意见。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 直接起诉人身赔偿吗? 那个老板有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的,也有给我爸写工资待遇之类的,让我爸签名的。不过我爸都没有那些证据在手,只是他老板那里才有。
这种情况胜诉大吗?
劳动局说对方不是什么单位的,只能算是劳务关系。
现在私人老板付医药费都不是很愿意,都有意见。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 直接起诉人身赔偿吗? 那个老板有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的,也有给我爸写工资待遇之类的,让我爸签名的。不过我爸都没有那些证据在手,只是他老板那里才有。
这种情况胜诉大吗?
2012-03-16 14:02 钟MISS(广东-梅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6 14:33
应当赔偿7个月的工资。
2 张进云律师 电话:13723654828 2012-03-16 18:40
回答了,请看一对一咨询。
3 陈晓云律师 2012-03-16 14:12
十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4 苏耀峰律师 2012-03-16 14:15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2-03-16 14:16
雇主应该对雇员工作中受伤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应承担自身过错的相应责任。
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收集证据证明用工关系事实,自己垫付的相关发生费用,具体参照各地区规定,尽早委托律师办理,降低风险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
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收集证据证明用工关系事实,自己垫付的相关发生费用,具体参照各地区规定,尽早委托律师办理,降低风险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