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辞职的问题(8月25日递交辞职信,中途加工资同意不离职,9月18日给领导说还是辞职走人,请问是否可以
辞职的问题(8月25日递交辞职信,中途加工资同意不离职,9月18日给领导说还是辞职走人,请问是否可以 我8月25日辞职,递交了辞职信,也通过QQ邮箱发了一份电子版辞职信给公司领导,9月1日领导找我谈说给我加工资,我心里还是想辞职走人的,领导让我想一想在给他回复,9月5日回复给领导说那就不不走了,9月18日又想不做想走人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再次递交辞职信,从递交辞职信日起30日才能走人?还是按我第一次8月25日递交的辞职信为准,9月19日在给领导说一下还是想辞职走人,是否是到9月25日后可以走人?
2016-09-19 08:48 xmc031……(海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6-09-19 08:48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投诉。
2 王竹律师  电话:15109839552  2016-09-19 09:49
从9月十九开始起算..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9-19 09:03
从9月19日重新提出辞职
4 郑魁律师  2016-09-19 09:07
辞职是可以的,提前30日是指给双方办理人事交接的时间。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交接程序来处理即可
5 郑凤丹律师  2016-09-19 09:17
你好,需要重新提交辞职信
6 孙新律师  2016-09-19 09:22
从9月19日重新提出辞职
7 康萍律师  2016-09-19 10:16
需要重新提出辞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