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把我的包裹弄丢了。。但快递公司提出只能半价赔付!请问合理么? 我用“某”通快递从广东发往黑龙江黑河的包裹十多天没有收到,包裹内为价值几千元的数码相机,未保价,查询结果始终是正在由哈尔滨发往黑河途中,我打了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可是快递给公司给予的回复是:“从投诉之日起7日后才能认定货物丢失,如果确认丢失,按照《邮政法》规定未报价的包裹只负责赔偿最高限额为500元。”请问申通快递的做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要求其全额赔偿?同时快递公司认定货物丢失的这7天时间,对我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2012-03-15 16:31 drawin……(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03月15日 17时26分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