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身份证被两个人使用导致现在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请问我母亲在2007年时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个一个朋友去进厂上班。然后在2010年是开始扣她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她的实际工资是不够扣税标准的。在几天前她收到税务局的传书要求补缴税款3000余圆,去地税局询问时被告知他们只负责收钱。想请教下这种事情应该找谁处理!
2012-03-12 11:06 zhaoze……(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3-14 14:28
你的母亲可以找他的朋友要求朋友支付这3000元,如果他的朋友不同意支付那么只有去法院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