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涉外诈骗 你好,我的一个德国客户让我帮忙问下律师。他圣诞节前的一票货,收到后发现柜子里的货少了一半,是当场发现的,少的货值大约2万美金,他和那个工厂联系,工厂不承认少发货,而且这工厂没注册,是通过这个工厂老板注册的香港公司和我这个客户签署的合同,合同有盖章和法人签字,但是没有注明任何其他事项。请问是否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做刑事立案,告香港公司能在大陆立案吗?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那,诈骗罪可以吗?需要什么准备什么资料才可以那?谢谢
2010-02-06 14:27 mikeli……(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06 14:45
可以报案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2-06 17:40
我 可以代理13093227232
3 110网律师 2010-02-06 22:44
从你叙述的内容来看,涉及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极小。如果走民事程序,则合同是德国客户和香港公司签订的,除非双方选择在中国大陆境内仲裁,否则就只有由香港法院或德国法院管辖了。
4 110网律师 2010-02-07 16:14
一般认定为民事纠纷,建议聘请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