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求助! 本人于8月31号与房东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协议书(合租房),现在是我租房的第七个月,协议书上写到比较重要的是1:于8月31号开始租住,房租租金为每月350,付款方式为现金付三押一(即付三个月房租,押一个月房租)2:甲乙双方合同到期,若乙方不再租用,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合同到期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不告知甲方就当乙方续租房屋,中途乙方退租,甲方不退还乙方房租及押金。 这是第七个月,就是已经付了下三个月房租,但是不想继续住了,因为水电费交的都比较多!就觉得心理不平衡 一家人不是人均摊 而是平摊了!就不想继续住了,现在我提前一个月告知她不租了 但是她不退还我房租和押金!可是合同是并未说到什么时候到期,询问我剩下两个月的房租以及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我!
2012-03-09 23:25 shiday……(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0 00:1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