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要赔偿,其标准是多少? 你好!我是一名高校教师,在读书期间,与学校签订了8年的服务期,约定读书完后必须服务8年,否则,要按每月1000元赔偿,同时还加上扣除读书期间的学校所有费用。现在,我已毕业了,不想回原单位,请问他们这种合约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的赔付标准是多少?谢谢!
2016-09-12 21:02 csq_19……(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欢律师 2016-09-13 08:43
你好,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赔偿的最终标准是以当初学校培养你的费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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