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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与对方协商中被对方殴打,面部有淤伤,鉴定结果检察院不给
在检察院与对方协商中被对方殴打,面部有淤伤,鉴定结果检察院不给 我有一朋友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和对方在检察院协商,工作人员出去的空当,被对方殴打,面部被椅子砸伤,检察院做完鉴定,告诉她鉴定结果他们保存,以防对方不赔偿,这合理吗
2012-03-07 16:19 sst123……(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电话:13938628340  2012年03月07日 16时42分
你好,如果是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报告的原件由办案机关存档,不会给当事人带走,但是应当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
2 孙新律师  2012-03-07 16:21
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受害人
3 张煜律师  2012-03-07 16:33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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