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导致左腕骨折的情况说明 您好,我小孩上小学四年级,中午课间在学校花坛边经过被同班同学出其不意猛然推倒,导致左手腕尺骨和挠骨两根骨骨折,手腕同一位置第三次骨折,以后两年要戴护腕,我小孩只说是自己摔伤,对方怕老师和家长责骂,也不敢承认,因此未及时到医院,直至晚上放学发现手腕肿到医院拍片确诊骨折。一个月拆石膏后在场目击同学将实情告诉班主任老师,对方家长同意支付这期间的医疗费,双方同意对此事有个真实的记录备案,请问该怎样写?以后漫长的恢复,或万一受伤部位出现情况该怎么办,双方家长比较熟识,涉及到赔偿及难以预料的后果,请给予指点,如何简明扼要写情况说明备忘,谢谢!
2010-02-04 17:27 afi0204zg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2-04 17:34
答;后续治疗费需要等实际发生后法律规定才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处理法律并不禁止;对于情况的说明,各方当事人分别将事情经过予以陈述并签名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02-04 18:48
协商,不成诉讼
3 曹国建律师 2010-02-05 11:11
1、现在的各项费用协商解决
2、将来的后续治疗费需要等实际发生后法律规定才予以处理,到时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2、将来的后续治疗费需要等实际发生后法律规定才予以处理,到时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